
苗栗縣苗北藝文中心為提倡民眾藝文欣賞及才藝交流,發掘歌唱新秀並鼓勵民眾參與休閒活動,自101年起辦理「苗北之星」歌唱大賽,邀請喜愛歌唱的您,盡情在舞台上閃耀光芒。
參賽資格:凡年滿16歲以上(包含民國99年前出生)者均可參加。
比賽方式:本次比賽採個人演唱方式進行。
比賽時間地點:
(一)初賽日期:115年1月25日(日) 09:00於本中心實驗劇場。
(二)決賽日期:115年2月8日(日) 14:00於本中心演藝廳。
報名資訊
報名期限:115年1月7日(三)止。
報名方式:填妥報名表(請自苗北藝文中心官網下載) 完成繳費,檢附報名表單暨繳款憑單,以臨櫃、郵寄、電子郵件(信封請註明:苗北之星報名表)於期限前完成報名。
比賽內容
(一)演唱曲目:本次比賽採不分組別及語言限制,由參賽者任選乙首曲目演唱。
初賽、決賽曲目不得重複。
(二)伴 唱 帶:由本中心統一提供規格為「音圓、金嗓電腦伴唱機」,以本中心提供之伴唱機MIDI版本為主,不提供原聲原影版本且不受理自備光碟。
(本中心服務台可提供曲號查詢)。
(三)本次比賽無電腦螢幕,無導唱伴唱,需背譜演唱,比賽現場不得換曲、對key另男女調選擇亦無法調整歌曲速度。
獎勵:
(一)第一名1位:獎金新台幣15,000元、獎狀乙紙。
(二)第二名2位:獎金新台幣 10,000元、獎狀乙紙。
(三)第三名3位:獎金新台幣 5,000元、獎狀乙紙。
(四)優 勝:獎金新台幣 500元、頒發獎狀乙紙。
以上各獎項依評審委員決議調整獎項名額。
前三名得獎者將有機會獲受邀參加苗栗縣轄內大型歌唱活動之演出。
初賽:預定錄取初賽績優者進入決賽。
注意事項:
繳費後,請聯繫活動企劃部管小姐037-612669#513
報名截止115年1月7日(三)後,不得更改報名比賽歌曲及任何歌曲相關資訊(曲號、曲調等)。
比賽順序由主辦單位於報名截止日後,由電腦抽籤安排序位,並公布於本中心官網及郵寄參賽通知單。
各組參賽者報到時請攜帶身份證明文件(驗畢退還)及參賽通知單、並領取參賽證。
完成報到後,請勿擅離比賽現場;若於上台前經唱名三次未出場者,以棄權論,不得要求補唱。
初賽由評審團完成評分後,另公布於本中心官網,入取決賽選手將另行通知。
本案相關事宜,請洽活動企劃部管小姐037-612669#513
報名網址:https://reurl.cc/k8OZZx
活動來源:連結
