113年「璞玉發光-全國藝術行銷活動」徵選
一、目的
(一) 鼓勵持續豐富創作能量,造就新銳之藝術家。
(二) 推動藝術進入生活領域,增進藝術欣賞能力。
(三) 培養與扶植潛力藝術家,媒合藝術行銷管道。
二、辦理單位
指導單位:文化部
主辦單位: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
協辦單位: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
三、徵件類別
(一)對象:年滿20歲(含)以上(民國92年12月31日以前出生者),具中華民國國籍並居住於臺灣之繪畫創作者,且目前無畫廊專屬經紀合約(「展覽約」及「非專屬代理約」可參加)。
(二)類別:不限創作媒材、主題及技法,限平面繪畫作品。
(三)參賽作品收件方式與規格:
初選
決選
初選參賽作品6件(「主要作品」3件,「次要作品」3件),皆須為近3年(2021-2024年)之創作。2023年(含)
後創作之作品須達2件。
「主要作品」每一作品裝裱前畫面(畫心)尺寸長邊不超過140cm、短邊不少於35cm(圓形直徑或不規則形單邊長度範圍與聯畫作品併算長度時亦同)。「次要作品」尺寸不限。
採線上報名並上傳作品圖檔6張。
參賽者如獲獎,初選提送之「主要作品」3件須於聯展時展出。
已售出或已有藏家收藏之作品請勿投件。
作品需自行裝裱完成(加畫框或卷軸),畫框可裝裱壓克力片,裝裱後長邊、短邊皆不得超過220cm。聯畫作品總尺寸長度併算亦不得超過。
非四邊形之不規則形作品可完整修邊不裝裱,但作品背後須加裝可供吊掛之零件。
初選入圍參賽者請至「璞玉發光」活動網站下載「決選送件表」,並將初選參賽之「主要作品」3件實體作品包裝完妥後連同紙本送件表郵寄或親送繳交。
實體作品需與初選投件時的3件「主要作品」相符。作者應親自簽名(簽名位置不限於正面),以視為完成之作品。決選作品送件表須載明決選作品售價與折扣額度。
玻璃裝裱者、作品未簽名、決選送件表未書寫售價與折扣額度、作品尺寸或裝裱規格不符合簡章規定者,不予收件及審查。
(四)本活動之得獎者作品後續將進行展出與銷售,得獎者當年度亦須持續配合參與相關交流活動,參賽前請先詳閱本簡章第七點與第十點說明。
四、辦理時程
活動內容
暫訂時程
說明
徵選簡章公告
2月-4月
於主題網站公告
初選收件
4月8日(一)-4月22日(一)
採網路線上報名,線上報名系統開放時間為4月8日上午9點至4月22日下午5點截止。
公告初選入圍名單
5月15日(三)前
於主題網站公告
決選收件
(繳交實體作品及表件)
郵寄:5月29日(三)-6月2日(日)
親送:5月31日(五)-6月2日(日)
實體作品需裝裱完成後親自繳交或郵寄至主辦單位之收件場地 (規定期間內需送達)
公告徵選得獎名單
6月18日(二)前
於主題網站公告
未得獎作品退件
7月19日(五)前
未得獎作品退件
得獎者作品聯展
9月-11月
9月4日-9月29日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美學堂、藝海閣
10月9日-11月3日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
(由主辦單位統籌辦理)
頒獎暨開幕式
暫定9月7日(六)下午
地點: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美學堂(暫定)
畫廊媒合諮詢
9月
由主辦單位規劃安排
畫廊參訪交流
10-11月
由主辦單位規劃安排
新作品評圖交流
11月30日(暫定)
地點: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 藝海閣、松曦坊
得獎者展出作品與評圖交流作品退件,售出作品送收藏家
12月中前
得獎者展出作品與評圖交流作品退件,售出作品送收藏家
註:辦理時程如有更動,以主辦單位「璞玉發光」主題網站https://artlight.nhclac.gov.tw/公告為準。
五、送件方式(分初選、決選兩階段)
初選:4月8日(一)上午9:00~4月22日(一)下午5:00採網路線上報名。
線上報名網址請至主辦單位「璞玉發光」主題網站https://artlight.nhclac.gov.tw/查詢,收件期間至報名網址上傳6張作品電子圖檔(圖檔建議300dpi解析度之JPG檔,檔案大小不超過5MB,請參賽者自行確認是否相符再上傳檔案)。為避免最後一日線上報名網路壅塞,請盡早上線報名。
決選:
1.將初選參賽之「主要作品」3件實體作品裝裱並包裝完妥後,連同紙本送件表郵寄或親送繳交至主辦單位之收件處,收件地址為300新竹市武昌街110號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,連絡電話:03-5263176分機203廖小姐,包裝封面請註明「113年璞玉發光-全國藝術行銷活動決選作品收件服務台」收。請於以下收件期間內送達,逾期視同放棄。
(1)郵寄或貨運:5月29日(三)至6月2日(日)下午4:30前寄達。(僅收件,現場無專人確認作品狀況)
(2)親自送件:5月31日(五)-6月2日(日)每日上午10:00至下午4:30 (現場有專人確認作品狀況,中午時段照常受理收件)
2.決選送件表請至主題網站「下載專區」下載,表件內請明列作品展售價格與折扣額度。作品運送途中如有受損情況,概由送件人自行負責,主辦單位不負賠償之責任。
六、評審與獎勵
(一)由主辦單位聘請專家學者辦理評審,評審委員視作品原創性、獨特性、文化性、當代性與美感評選,初選以作品電子檔進行評審,評出入圍作品若干,決選以實體作品評審,視作品素質得從缺獎項。作品不符合簡章規定者,不予審查。
(二)獎項與獎金
1.「璞玉獎」:5位,每人頒給獎金10萬元與獎狀1幀,獎金分2次付款。決選後撥給50%獎金,個人年度創作新作品畫布總號數達到60號 (無法計號數之媒材,統一以件數計之,須達到3件)並配合主辦單位完成得獎者聯展與評圖交流後撥給50%獎金。
2.「入選」:7位,每人頒給獎金1萬元與獎狀1幀。
3.得獎專輯:以上得獎者每人3冊。
4.獎金依所得稅法規定扣繳稅額;獲頒獎金後,畫作仍屬創作者所有。
(三)協助得獎者製作個人作品手冊,內含藝術家個人簡歷、作品圖版,後續由主辦單位印製與發送。
(四)璞玉獎得主專訪影片
由專業攝影師進行璞玉獎得主專訪及影片拍攝,並剪輯影片。
(五)畫廊交流活動(由主辦單位統籌辦理)
1.畫廊參訪交流
辦理畫廊參訪交流活動,提供得獎者參訪畫廊並與畫廊進行交流,認識藝術行銷產業型態。
2.畫廊媒合諮詢
邀約畫廊代表個別與得獎者進行創作諮詢與建議。
(六)藝術網站線上藝廊刊登銷售
當年度得獎作品於藝術網站線上藝廊刊登展,並進行線上銷售。
(七)協助於相關行銷管道露出與參展藝博會
1.得獎者可獲參與本館策劃之展覽與申請本館展覽空間展出機會。
2.可取得參展藝術博覽會之優先名額(依獎項順序徵詢),增加作品露出與行銷之機會。
3.得獎者申請次年度主辦單位辦理之「藝術游擊」馬祖駐村活動可優先保障參與名額1名。
(八)得獎者配合參與主辦單位規劃之活動(頒獎暨開幕式、畫廊媒合諮詢、畫廊參訪交流、評圖交流),自得獎者居住地(限國內)至會場之來回交通費(以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為限)由主辦單位核實補助。
七、得獎作品推廣與銷售
(ㄧ)得獎者作品聯展
1.地點:國立新竹生活美學堂與藝海閣、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。
2.時間(暫定):113年9月4日-9月29日本館美學堂與藝海閣、10月9日-11月3日國立彰化生活美學館第三展覽室。
3.展出內容:展出「璞玉獎」與「入選」得獎者之參賽主要作品3件。
4.展覽工作:展覽相關工作及展場佈置由主辦單位統籌辦理,並得視場地狀況保留展出數量及佈展彈性。
(二) 頒獎暨開幕式
1.於得獎者作品聯展開幕時辦理頒獎,邀請評審委員擔任頒獎人,頒發獎項。
2.時間及地點(暫定):9月7日(六)下午,國立新竹生活美學館美學堂。
3.參與頒獎之得獎者自居住地(限國內)至會場之來回交通費(以搭乘大眾運輸交通工具為限)由主辦單位核實補助。
(三)作品展售:初選入圍作品於決選送件時,請於決選送件表中自行參酌市場行情訂定展售價格與銷售折扣額度(即售價下限,以8折為限)。單件作品售價金額以新臺幣10萬元為限。未填視為不符合本簡章規定,喪失入圍資格。
其餘徵件內容詳見徵選簡章,最新相關消息請至活動主題網站「璞玉發光」http://artlight.nhclac.gov.tw 查詢或電洽(03)5263176分機203,廖小姐。